一、学科带头人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省级及以上学术称号或具有招生经历的博士生导师,取得所在专业领域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业绩突出。
(二)岗位待遇
1、安家费:提供40~80万元税前安家费;
2、住房:提供成本价商品房一套;
3、科研及学科建设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50~50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类30~50万元人民币;
4、在受聘学科带头人期间享受每年12~30万元人民币的校内绩效工资,为其配备助手,组建学科团队。在学术休假、出国、招收研究生方面享有优先权,在团队组建、科研经费使用、内部分配上有一定自主权;
5、享受1200元/月的博士教授津贴;
6、配偶根据情况妥善安置;
7、其他待遇与学校同职务(职称)教师一致。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岗位招聘条件
1、A类
在海内外知名高校(QS全球排名前100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B类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博士后出站人员。
3、C类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专业为我校所需求的学科专业。
(二)岗位待遇
1、购房补贴(税前)
A类:40~45万元; B类:35~40万元; C类30~35万元。
2、不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年内享受副教授三级岗位同等待遇;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副教授二级岗位同等待遇。
3、享受800元/月的博士津贴。
4、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租金补贴(1000元/月)或学校提供的周转住房。
5、提供成本价商品房一套。
6、酌情解决配偶(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工作,实行人事代理,其待遇参照在编同级同类人员执行。
注:
(1)学校引进人才同时享受宜宾市、自贡市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2)按四川省高校进人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采用自主考核招聘方式,考核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取得事业编制。
(3)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采用编制外聘用方式,实行人事代理,其待遇与在编在岗同类人员相同。
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 自贡 四川轻化工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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