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带头人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省级及以上学术称号,取得所在专业领域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业绩突出;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杰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岗位待遇:
(1)安家费:提供40~80万元税前安家费;
(2)住房:提供住房一套;
(3)科研及学科建设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00~50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类30~50万元人民币;
(4)在受聘学科带头人期间享受每年12~30万元人民币的校内绩效工资,为其配备助手,组建学科团队。在学术休假、出国、招收研究生方面享有优先权,在团队组建、科研经费使用、内部分配上有一定自主权;
(5)配偶根据情况妥善安置;
(6)其他待遇与学校同职务(职称)教师一致。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一)岗位招聘条件
1、A类
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B类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博士后出站人员;
(3)紧缺专业优秀博士。
3、博士C类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专业为我校所需求的学科专业。
(二)岗位待遇
1、购房补贴(税前)
A类:30~35万元; B类:25~30万元; C类20~25万元。
2、科研启动费
以项目的形式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理工科: A、B类15万元, C类10万元
人文社科: A、B类8万元, C类4万元。
3、不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年内享受副教授三级岗位同等待遇;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情况可享受副教授一级或二级岗位同等待遇。
4、享受800元/月的博士津贴。
5、给予为期三年的住房租金补贴(1000元/月)。
注:
(1)凡在我校宜宾校区工作(学院所在地见招聘计划说明)的引进人才将同时享受宜宾市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2)按四川省高校进人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采用自主考核招聘方式,考核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取得事业编制。
(3)硕士研究生应为985或211高校毕业,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采用编制外聘用方式,实行人事代理,其待遇与在编在岗同类人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