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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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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理工学院文件精神,就做好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管理相统一原则

根据四川省下放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有关精神和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年学校将在高校教师、研究、辅导员、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1、高校教师、研究、辅导员、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高、中、初级。

2、会计、经济、审计、卫生、新闻出版系列高级。

3、编外人员职称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

(二)条件控制与指标投放相结合原则

根据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量和学校发展需要,经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8年副高指标数为20个,正高通过率为有效申报人数的60%,中级通过率为有效申报人数的70%。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按在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条件把握,合同制聘用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编外聘用人员评聘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与专业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理工〔2011〕42号)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各类申报资格审查阶段的业绩认定按照《四川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川理工[2018]101号)和《四川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川理工[2015]101号)、《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各评审环节的业绩认定原则上按照《四川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川理工[2018]101号)执行。

(三)未取得相应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四)教学质量考核由课程实施大纲、督学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工作量、社会教学评价等综合确定,凡申报高校教师序列和辅导员序列(高级)的人员均需参加该项考核。具体办法为:根据课程实施大纲(25分)、学生评教(25分)、督学专家听课(15分)、同行评价(15分)、教学工作量(10分)、社会教学评价(10分)确定教学环节的评价结果,排名前95%的教师方能进入职称评审的下一环节,该项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需填写《四川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经部门考核推荐组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诚信承诺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免试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报教师和辅导员系列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课程实施大纲电子版(通过OA发至人事处杨岚)以及科研业绩材料(论文获奖等提供原件,科研项目不需提供复印件)等提交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个人业绩公示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把《四川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四川理工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电子版通过OA发至人事处杨岚。职改办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师德师风表现、个人业绩材料通过OA单位公告板块在全校公示。

五、论文送审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申报各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将本人代表作交人事处送同行专家鉴定,学校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二篇代表作同时交由三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若两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认为代表作达到相应的申报资格水平,则同意进入下一评审环节。所交的代表作应当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并公开发表或出版。专家鉴定意见当年有效。

六、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部门考核推荐组,并将成员名单报送至校职改办。(2018年9月18日)

(二)个人申报(2018年9月18日)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根据通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三)部门推荐、党组织政审(2018年9月19日)

申报人所属部门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业绩、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四)资格审查(2018年9月20日至9月21日)

由学校职改办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英语考试(2018年9月24日至9月26日)

不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和未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六)个人业绩公示(2018年10月8至10月14日)

学校职改办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师德师风表现、个人业绩材料在全校公示。

(七)教学质量考核(2018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教学质量考核由课程实施大纲、督学专家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教学工作量、社会教学评价等综合确定,凡申报高校教师序列和申报辅导员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参加该项考核。

(八)论文专家鉴定(2018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将申报者代表作送交同行专家鉴定。

(九)评审(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学科评议组、校评委会进行评审工作。

(十)评审结果结果公示

各学科评议组、校评委会评审推荐结果在评审结束的次日起公示,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一)受理申诉与投诉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诉人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进行申诉与投诉。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如有教职工反映问题,由学科组负责核查落实,并将核查情况报学校职改办。校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如有教职工反映问题,由校职改办负责核查落实。

(十二)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十三)报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七、相关说明

(一)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严格掌握师德条件的意见》,学校将严格师德规范要求,加强师德表现考核,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在师德表现中失德失范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申报。对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等学术失范行为,一旦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二)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抽取须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专家抽取结果当场封存,待评审开始前启用。

(三)评审过程中所产生的课程实施大纲鉴定、论文专家鉴定、各类评审组织评审费等由申报人承担。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请自行在人事处主页下载.

(五)请各部门和教职工注意时间安排,过期概不受理,如有变动,以学校职改办通知为准。

四川理工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四川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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