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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员岗位晋升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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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

关于开展职员岗位晋升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优化、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四川理工学院职员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川理工[2016]19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职员岗位晋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已聘入相应职员岗位的事业在编人员。

二、各级职员岗位的晋升条件

严格按四川理工学院职员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川理工[2016]193号)规定执行,工作业绩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三、各级职员岗位的晋升指标

因岗位余量所限,本次暂进行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晋升评审工作。其中六级职员岗位晋升指标由学校根据岗位余量,本着从紧和可持续原则综合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按条件晋升,不设指标数。

四、评审程序

(一)六级职员岗位

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及部门初审。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填报《四川理工学院职员岗位申报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代表作评价。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的代表作(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2篇)进行水平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4、综合评审。评审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在个人述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在学校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以得票超过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中,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晋升人选

5、党委审定。推荐晋升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6、聘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二)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

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及部门初审。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填报《四川理工学院职员岗位申报表》(在人事处主页下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部门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由人事处负责对申报晋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评审。学校综合评审小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

决,得票超过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确定为拟推荐人选。

4、学校审定。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聘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及部门初审: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2日

2、资格审查: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9日

3、综合评审: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6日

 

 

 

 

 

                                                     四川理工学院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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