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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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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04年2月17日起学院引进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人事代理: ① 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应届和符合改派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② 学历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调入人员(含社会招录人员)。 
③ 四川理工学院成立前原四校已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④ 院内跨专业报考定向研究生,并在读期间的人员。 ⑤ 其它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含各类聘用人员以及在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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