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通过OA办事中心(后续在人事系统)发起离职(调动)流程,并提供对方单位商调函;
2.所在单位在OA(后续在人事系统)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同意后,所在二级单位给出处“现实表现”,加盖公章后交人事调配科。人事调配科据《同意调出函》和《发档通知单》;
4.申请人持《商调函》、《同意调出函》和《发档通知单》到学校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
5.申请人凭调入单位正式调令到人事调配科领取《教职工辞职(调动)工作移交通知单》,到所在二级单位及相应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政策和合同有关内容,结清有关费用;
6.申请人将《《教职工辞职(调动)工作移交通知单》》交回人事调配科;
7.工资福利科办理工资关系介绍信、人事调配办理行政关系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