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对未核定工勤编制的高等学校工勤人员岗位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开展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自2011年以来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取得新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但尚未聘用的人员。
二、聘用原则
1、所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原则
通过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所载工种应与现从事岗位工作一致,凡所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工种与现从事岗位工作不一致的,不予聘用。
2、先考先聘原则
在省上批准我校聘用的相应工勤技能等级岗位指标数内,在所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与现从事岗位工作一致的前提下,优先聘用先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人员。
3、距退休时限短原则
在上述原则下,若同一年取得工人技术等级人员数大于聘用指标数,则按距离退休时限由短及长的顺序予以聘用。
三、聘用程序
1、本人申请。
工勤技能人员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岗位聘任申请表(工勤类)》(见附件),交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将《四川轻化工大学岗位聘任申请表(工勤类)》一份,连同本人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2018年12月29日15点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09),逾期不再受理。
3、审核及审定
人事处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再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拟聘用工勤技能人员。
4、公示
对拟聘用工勤技能人员进行公示。
5、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工勤技能人员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聘用。
人 事 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