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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和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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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事处

四川理工学院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2号)、《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3号)文件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十二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形式。自荐人以及各推荐部门要准确把握(川人社办发〔〔201442号)、(川人社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见附件),推荐部门要按照推选条件,以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二、个人自荐、部门推荐要坚持以申报人近5年取得的业绩为主,以拟推荐人选的学术和技术水平、成就及贡献为重点(名额不限),认真负责地组织推荐工作,认真负责地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部门推荐人选需填写相关表格及说明(见附件,也可从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hrss.gov.cn)或四川党政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附相关证件证书,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论文论著、科研教学成果、社会贡献及效益的原件及清单,均由推荐部门统一报人事处,报送时间为2014418

四、学校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最终确定上报人选。确定上报人选后方填写各类表格和材料,表格和文字材料须报电子文档,通过OA发至人事处黄丹梅。

五、为更好地掌握前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前十批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情况,请各部门通知本部门已有的第一至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一至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全面准确填写《第一至十一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第一至十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通过OA发至人事处黄丹梅。

六、我校属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报送材料统一归口到省教育厅,因此请各位申报人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55058165505806

                                       人事处

                                                                         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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